学生在校期间扎、咬同学,老师发现后对其批评并要求其道歉,因态度敷衍老师责令其再次向同学道歉。得知此事后,家长不干了,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。
那么,孩子犯错,学校到底可以实施哪些惩戒措施?在日常教学管理中,学校应当如何构筑起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?针对这些问题,《法治日报》记者近日采访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。法官表示,学校及教师享有惩戒权,教育惩戒应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,惩戒权的核心目的在于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,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,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。因此,学校应当实施合法的教育惩戒,坚持合法、适度原则,若是体罚或变相体罚,对学生身体造成损害的,则属于违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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